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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凯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键凯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56      证券简称:键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39.872 元/股调整为38.942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06)。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独立董事毕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键
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5、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9 日,并同意以
41.1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1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96 万股限制性股
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授予价格由41.18 元/股调整为 40.75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
本 60,288,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3 元(含税)。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39.872-0.93=38.942 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9.872 元/股调整为 38.942 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调整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键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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