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950,985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25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以人民币 6.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50,985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3、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 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
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 4 月 25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4 年 5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7、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授予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授予:
① 每股收益,2023 年不低于近 3 年(2020-2022 年)公司平均业绩水平及
对标企业的 50 分位值;
② 营业收入增长率,2023 年较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③ 营业净利润率,2023 年不低于近 3 年(2020-2022 年)公司平均业绩水
平及对标企业的 50 分位值。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第(1)条与第(2)条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6.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4,950,985 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除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6.25 元/股,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50,985 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考核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3日,
以 6.25 元/股的价格向 2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50,985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