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
比例如下: 比例如下:
5.合肥奕斯众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5.南京盈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 伙) 合伙)
12.合肥奕斯众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12.南京崟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合伙) 限合伙)
20.合肥奕斯众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20.淮安众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合伙) 限合伙)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2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通过: 议通过: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回购公司股票;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进行调整或变更;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六)发行优先股;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七)股权激励计划;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八)发行优先股;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及单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及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3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百〇七条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
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
4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
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系的董事。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〇九条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列举情形的人员;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属;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
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
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6 条件: 条件:
(二)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 (二)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年。 10 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7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
门委员会的运作。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
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
息。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8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如下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如下规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