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7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4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一重能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除此以外,前期其他授权事项不变。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五)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均严格按照董事会前期相关授权开展。公司本次计划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除此以外,前期其他授权事项不变。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相关业务的实际需求,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业务的实际需求,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