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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能:三一重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4-07-30

三一重能:三一重能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通过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 3 名,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资格条件、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提名、审查、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营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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