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8 证券简称:昱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1.1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889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54.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3名激励对象授予71.16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元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10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2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54.91元/股,向1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1.1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并以354.9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71.1675万份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同意以354.9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71.167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0月28日。
2、授予数量:71.1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万股的0.8896%。
3、授予人数:133人。
4、授予价格: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4.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