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李焰文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伟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鉴于吴伟锋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伟锋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吴伟锋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张志
平先生作为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向公司提请在
2022 年 1 月 10 日将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关于
补选李焰文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提名李焰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李焰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由于李焰文先生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焰文先生已经承诺参加上交所最新一期科创板网络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培训记录证明。李焰文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李焰文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张志平先生作为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其增加临时提案《关于补选李焰文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焰文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焰文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李焰文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李焰文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焰文先生,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
今,任广东上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所长;2021 年 11 月至今,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局财务专家库成员。
李焰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