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首席合伙人 胡咏华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144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192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00
业务收入总额 18.32 亿元
2020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
客户家数 181
2020 年上市公司 审计收费总额 23,085.92 万元
(含 A、B 股)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7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4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开 何时开
项目组 何时成 始从事 何时开 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
成员 姓名 为注册 上市公 始在本 公司提 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司审计 所执业 供审计
服务
项 目 合 沃森生物、美盈森、快意电梯、
伙人 陈菁佩 1997 1999 1999 2017 万顺新材、安妮股份、金莱特
等
签 字 注 沃森生物、快意电梯、美盈森、
册 会 计 陈鹏 2008 2008 2008 2017 柳化股份、金莱特、杰美特等
师
金莱特、信立泰、杰美特、柳
化股份、国民技术、桂东电力、
质 量 控 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
制 复 核 宋治忠 2000 2000 2000 2017 物、美盈森、永吉股份、快意
人 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
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
等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前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聘请的专项承担上市发行阶段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收费标准不同于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且公司没有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故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不适用,审计费用的增减变化也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
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