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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39:亿华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3

688339:亿华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850,991 股

  2、发行价格:235.0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9,999,904.82 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5,233,253.97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公司”、或“发行人”)
本次发行新增 850,991 股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前,公司股本为 70,500,000 股;本次发行后增加 850,991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71,350,991 股。

  同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国强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上交所受理
并收到上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39 号)。

  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1 年 7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50,991 股,全部采取竞价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926,483 股,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17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215.87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5.02 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04.82 元,扣除发行费用 4,766,650.8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5,233,253.97 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UBS AG(以下简称“UBS”)、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汽新动能”)、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以下简称
“JPMorgan”)以及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以下简称
“Morgan Stanley”),共 4 名投资者。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 年 7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1]000514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止,国泰君安指
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199,999,904.82 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肆元捌角貳分)。
  2021 年 7 月 23 日,国泰君安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
至亿华通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 年 7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13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850,991 股,发行价格为 235.0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04.82 元(大写: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零肆元捌角貳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766,650.85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233,253.9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850,99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94,382,262.97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1 年 8 月 11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的锁定期等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承销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同意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35.02 元/股,发行数量850,991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04.82 元。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锁定期
                                      (股)      (元)      (月)

  1              UBS AG                361,671  84,999,918.42          6

  2            北汽新动能              297,846  69,999,766.92          6

  3            JPMorgan                127,648  29,999,832.96          6

  4          Morgan Stanley              63,826  15,000,386.5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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