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3-007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8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 44,93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149,783,003.79 元的比例为 29.99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914.48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2,069.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78.30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3〕3914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6,834.50 6,834.50
2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8,975.25 8,975.25
3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 20,644.29 20,644.29
力改造提升项目
序号 募投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4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 7,905.00 7,905.00
目
5 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15,719.10 15,719.10
6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 4,270.05 4,270.05
设(沈阳)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26,651.81 26,651.81
合计 91,000.00 91,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49,783,003.79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4,93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97%。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 44,93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149,783,003.79 元的比例为29.997%。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