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减增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20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第五章 董事会 28
第一节 董事 28
第二节 独立董事 31
第三节 董事会 32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一节监事 41
第二节 监事会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第二节 利润分配 45
第三节 内部审计 48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9
第一节 通 知 49
第二节 公 告 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3
第 十 二 章 附 则 5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78408694N。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于2019年07月0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19年0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i’an Bright Laser Technologie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七路1000号,邮政编码:710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79.125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立足增材制造,为客户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回报股东,服务社会。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增材制造设备、耗材、
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增材制造修复产品、设备及耗材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机械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陶瓷材料及其衍生品的技术开发、加工生产、修理、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设备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上市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名称。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依据。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1 折生阳 17,441,190.00 净资产折股 29.0687 2017.6.22
萍乡晶屹商务信
2 息咨询合伙企业 9,073,460.00 净资产折股 15.1224 2017.6.22
(有限合伙)
西安西北工业大
3 学资产经营管理 8,693,600.00 净资产折股 14.4893 2017.6.22
有限公司
4 薛蕾 3,563,855.00 净资产折股 5.9398 2017.6.22
西安高新技术产
5 业风险投资有限 3,239,849.00 净资产折股 5.3997 2017.6.22
责任公司
6 雷开贵 2,753,873.00 净资产折股 4.5898 2017.6.22
7 青岛金石灏汭投 2,401,010.00 净资产折股 4.0016 2017.6.22
资有限公司
海宁国安精进股
8 权投资合伙企业 2,401,010.00 净资产折股 4.0016 2017.6.22
(有限合伙)
9 黄芃 2,294,894.00 净资产折股 3.8248 2017.6.22
萍乡博睿企业管理
10 合伙企业(有限合 1,944,005.00 净资产折股 3.2402 2017.6.22
伙)
杭州沁朴股权投
11 资基金合伙企业 1,200,505.00 净资产折股 2.0008 2017.6.22
(有限合伙)
北京云鼎天元投
12 资合伙企业(有限 1,200,505.00 净资产折股 2.0008 2017.6.22
合伙)
三峡金石(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合 净资产折股
13 伙企业(有限合 1,200,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