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1-004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西安西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原直接持有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69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7%,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850,000 股,减持比例为 3.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5,843,600 股,占总股本的 7.3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6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西工大资产 5%以上非第一
5,843,600 7.30% IPO 前取得:5,843,600 股
管理公司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西工大资产 2,850,000 3.56% 2020/8/31~ 80.00-135.36 2020/8/8
管理公司 2020/12/1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持比例 持期间
(股) 区间 源 因
西工大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3/23~ 按市场 IPO 前 自身
资产管 3,200,0 过: 过:1,600,000 股 2021/9/18 价格 取得 资金
理公司 00 股 4.0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需求
过:1,600,000 股
注: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且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
①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②若发生本公司/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减持方式
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3)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
本公司/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公司/本企业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本企业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西工大资产管理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