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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3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7

68833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陈大同先生以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8 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6 元,扣
  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58,922.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出具了《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3 号)。

      经审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 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 12,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9,000 万股增加至 12,000 万股,
  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现行《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 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 的方式,由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有限公司整 起设立的方式,由深圳市中科蓝讯科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会  信  用  代  码  号  码  为
 登记。                            91440300MA5DQWK984。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5 监会”)于【】年【】月【】日同意注 月24日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币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2022年7月15日在 股【】股,并于【】年【】月【】日在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智慧广场A栋 发社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栋1301-1,邮
1301-1                            政编码51805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万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管理人员。公司根据
定的其它管理人员。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的技术开 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的技术开发发与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集 与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与设计;集成电路芯成电路芯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国内 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及相关配套售 业务及相关配套售后服务。
后服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全部
全部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 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
股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 其他情形的。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卖
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第三十七条 (五)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 第三十七条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六)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
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第四十一条 (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担保

(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六)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 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不得低于10%。

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住所地中 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 第五十五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名,电话号码。                    号码;

…….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序。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3: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束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 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七条 (四) 公司购买、出售资 第七十七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产交易、对外担保,涉及资产总额或者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 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第七十八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第七十八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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