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2 证券简称:中科蓝讯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于同日
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 (二) 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存在关联关系; 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 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四) 是否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形或董事、监事候选人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存在重大失信
等不良记录的情形;
(五) 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 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 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 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
修订前 修订后
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事的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二)独立董事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依法设
……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
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董事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间不得超过6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职的独立董事,其在职时间连续计算。
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
修订前 修订后
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行董事职务。 事职务。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
会时生效。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
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责。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 立及组成由股东大会决定,其成员由董事会以选举立及组成由股东大会决定,其成员由董事会以选举 方式确定。
方式确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均为三名董事,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