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100.00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筹资投资、资金营运、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担保管理、全面预算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净资产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 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
错报 并营业收入的 2%或上一 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 并营业收入的 0.5%,且错
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之间 报金额<上一年年末归
股东的净资产的 2%(孰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原则) 资产的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中涉及利润金额并导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由盈利
变为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净资产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 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
错报 并营业收入的 2%或上一 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 并营业收入的 0.5%,且错
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 之间 报金额<上一年年末归
股东的净资产的 2%(孰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原则) 资产的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2、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损失;
4、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7、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的情况;
3、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对于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对于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进行了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 年度,公司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1 年度,公司将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意识,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黄奕宏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