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3-014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26
人,其中合伙人 166 人,注册会计师 94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18.63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
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为瑞华泰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4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汤艳群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8 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 53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8 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含税)。2023 年度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 2022 年度收费标准和实际业务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大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该所担任本公司 2022 年的财务审
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大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大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大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