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卫刚作为征集人就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72,676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作废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2,676 股。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激励计划已向合计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2.386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作废处理后,将变更为合计向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118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首次授予的 8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72,676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作废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