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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7

青云科技: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 13,000,000 元
并承担逾期违约金,以上共计人民币 14,401,600 元;本案保费 8,640.96 元由被
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 5,00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4、对公司的影响: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目前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后续还拟递交北京仲裁
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出具正式的调解书,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
期后利润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委员会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及以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仲裁并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与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北
京星戟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调解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楚威电子”)的《采购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2024)京仲案字第 01733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关于公司与楚威电子的买卖合同纠纷,公司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公司退还《采购合同》项下已支付未交付货物部分对应的合同款项共计人民币
13,000,000 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 1,401,600 元,以上共计人民币 14,401,600 元;
本案保费 8,640.96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 5,000 元由被
申请人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与北京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1”)、北京星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2”)近日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人、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一致确认:被申请人 1 与申请人签订
的《采购合同》(本次涉及仲裁的),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其涉案部分所有相关合同内容全部解除。

  2、申请人、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一致确认:被申请人 1 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已退还申请人合同款项 50 万元,三方及案外第三方已另行签署《债权债务抵扣协议》约定抵扣涉案合同款项 490 万元,申请人同意上述金额共计
540 万从被申请人 1 应返还金额中予以抵扣。

  3、申请人、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一致确认:被申请人 1 总退款额为
210 万元,被申请人 1 承诺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后 10 工作日内(申请
人负责解除被申请人 1 的银行账号保全手续)返还给申请人 210 万元。申请人
收到上述返还款项后,应于 10 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 1 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 260
万元(税率 13%)。

  4、被申请人 1 履行本协议第三款约定后,被申请人 1 与申请人之间再无任
何纠纷。

  5、申请人、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2 一致确认:涉案剩余应退款额为 550
万元由被申请人 2 承担,被申请人 2 承诺于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后 10 工
作日内直接返还给申请人 550 万元。此外,被申请人 2 还应对申请人承担涉案
合同项下相关违约金,并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前支付给申请人。

  6、如上述被申请人未按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则申请人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对应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 倍支付至款清之日止。

  7、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在本次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目前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后续还拟递交仲裁委员会出具正式的调解书,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委员会最终仲裁结果及执行情况及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仲裁并密切关注案件进程,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仲裁涉及的标的服务器为公司向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交付的服务器,就该批次服务器交付履约纠纷,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北京惟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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