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瑞强 王其锋 甘泉
王春飞 王天凡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李兴园 冯妮佳 李 萍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艳萍 于洋 施加山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8
释 义......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0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1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1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概要...... 12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9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1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3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3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4
发行人律师声明......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38
二、查询地点...... 38
三、查询时间...... 38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诺禾致源 指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中信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购邀请书》 指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 指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决定将前述议案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
议。
2023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关于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向 11 名发行对象发出《北
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12 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940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保荐
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天安人寿股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 1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雅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薛小华共计 11 位特定对象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 332,160,000.00 元。
2023 年 10 月 12 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费(含税)
3,321,600.00 元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10 月 12 日
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941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
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