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5 人,实际参加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瑞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80,04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9,157.7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 173,878.30 173,878.30
2 补充流动资金 55,279.40 55,279.40
合计 229,157.70 229,157.70
注:上表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瑞强对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