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26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00.00 万股的 2.272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中的词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公告。
一、本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00.00 万股的 2.272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员工。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99 人,约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职工人数 644 人的 15.3727%,其中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或 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含有中国台湾籍员工及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 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光学镜头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母公司及子公司 核心人员的稳定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对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突破、新产品 开发等具有关键作用,拟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中国台湾籍员工及外籍员工在研 发、技术、业务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属于公司重点激励的范围。因此, 本激励计划将中国台湾籍员工及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 次 获 授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的 限 制 性 股票占授予 公告日公司股
股 票 数 量 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 (%)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曾素莹 中国 财务负责人 8.0000 4.0000 0.0909
2 向诗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0000 3.5000 0.0795
3 厉冰川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1.5000 0.0341
4 张云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1.5000 0.0341
5 陈三忠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0 0.5000 0.0114
6 江秉儒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00 2.5000 0.0568
台湾
7 蔡源龙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00 1.5000 0.0341
台湾
8 林信忠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500 0.2750 0.0063
台湾
9 榎本惠治 日本 核心技术人员 12.0000 6.0000 0.1364
10 今野阳一 日本 核心技术人员 10.0000 5.0000 0.1136
11 木下勉 日本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 1.0000 0.0227
12 大森健雄 日本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 1.0000 0.0227
小计 56.5500 28.2750 0.6426
二、核心员工(共计 87 人) 143.4500 71.7250 1.6301
合计 200.0000 100.0000 2.2727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 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包含中国台湾籍员工及外籍员工。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归属日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40%
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30%
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