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6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进行资产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系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平湖中润向银行申请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汇票、存单等)向银行提供质押。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平湖中润产业化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平湖中润向银行申请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为此,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汇票、存单等)向银行提供质押。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实际签署的质押、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质押、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质押、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质押、担保决策权,并办理提供质押、担保的具体事项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 亿元。授权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进行资产质押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 188 号二号楼 4037 室
3、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
7、股权结构:平湖中润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8、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财务数据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02.46 7,239.38
负债总额 2,089.44 2,595.15
净资产 3,913.02 4,644.23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33.98 -1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3.98 -18.79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其他
平湖中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质押、担保协议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平湖中润向银行申请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汇票、存单等)向银行提供质押。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实际签署的质押、担保合同为准。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质押、担保合同,上述质押、担保金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质押、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平湖中润实际项目建设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质押、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质押、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中润产业化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战略发展布局。被担保对象平湖中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质押、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进行资产质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质押、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平湖中润产业化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子公司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战略发展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上述质押、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4.9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