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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光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中润光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3-02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嘉兴中
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189,860.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170,139.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6 月  截至 2023 年 6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金额  30 日累计投入进
                                                          度

  1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  26,897.43            4,990.71              18.55
      造项目

  2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    5,629.24            1,745.10              31.00
      心升级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100.00

            合计              40,526.67          14,735.8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 12 月

  2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布局、研发升级等因素综合确定的。“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达产后将扩充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玻塑混合镜头及其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镜片的生产能力。“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为产品的更新迭代做好技术储备,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受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客户需求短期波动的影响,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


  公司在启动募投项目后,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截至目前,“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已完成了第一阶段产能扩充,包括生产厂房的装修、设备采购、产线调试、人员招募等工作,部分产品已经进入小批量试制且正在客户端开展评测。“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完成新兴领域产品的立项设计、设备采购、人才招募等工作。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项目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安全合理地运用资金,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以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拟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12月。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两个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

  两个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调整及客户短期需求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减缓了项目的实施进度。该两个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公司作为一家集光学镜头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成为中国光学行业领先品牌”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高端光学镜头产品的产量,提升产品的性能指标,推动产品更新迭代并拓展产品应
用领域,实现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应用,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满足下游各个应用领域对高端光学镜头的需求,从而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光学镜头作为图像、视频信息的前端采集设备,是推进“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能驾驶”等政策实施、战略发展的关键器件,长期以来一直获得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未来,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的强劲增长将带动光学镜头行业的快速发展,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

  对于募投项目增加的产能,公司将凭借良好的技术服务和产品质量通过现有客户的维护和潜在客户的挖掘进行消化。同时基于公司前期核心技术及研发实力的积累使公司具备向光学行业前沿技术进行持续突破的基础。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规定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已经公司论证,延期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该延期事宜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润光学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网上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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