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
人员后续有减持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8/5~2025/8/4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8/5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17.24 万股~862.07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42%~0.70%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13592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股份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228,282,8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5.8 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517.24 万股至 862.0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2%至 0.70%。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份比例(%) 额(万元)
自董事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 议通过本次回
计划或股权激 517.24-862.07 0.42-0.70 3,000-5,000 购股份方案之
励 日起 12 个月
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60,100,0 61.88 765,272, 62.30 768,720,6 62.58
00 414 9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68,182,8 38.12 463,010,386 37.70 459,562,1 37.42
00 10
股份总数 1,228,282, 100.00 1,228,28 100.00 1,228,282, 100.00
800 2,800 8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515,572.7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2,933.60 万元,流动资产 338,372.67 万元,货币资金 77,699.03 万元。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上限 5,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97%、2.73%、1.48%、 6.4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