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306 2023-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用途: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
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
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根据《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周兴宥先生《关于提议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3-038)。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228,282,8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428.57万股至714.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5%至 0.58%。
拟 回 购 数 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份比例(%) 额(万元)
自 董 事 会 审
用于员工持股 议通过本次回
计划或股权激 428.57-714.29 0.35-0.58 3,000-5,000 购股份方案之
励计划 日起 12 个月
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资金来源和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元/股(含)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
本次回购前
后 购后
占总股 占 总 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 比 例 本比例
(股) (股) (股)
( %) ( %) ( %)
有 限 售 条 771,911,0 776,196,7 779,053,8
件流通股 62.84 63.19 63.43
23 37 80
无 限 售 条 456,371,7 452,086,0 449,228,9
件流通股 37.16 36.81 36.57
77 63 20
股份总数 1,228,282, 1,228,282, 1,228,282,
100.00 100.00 100.00
800 800 8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04,976.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374.33万元,流动资产262,437.85万元,货币资金68,662.3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99%、2.48%、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