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8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暂定名,最终以备案项
目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 150 亿元,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
期计划投资人民币 75 亿元,建设年产 5 万吨多晶硅及配套 15 万吨工业硅、
120 万支圆硅芯项目;二期计划投资人民币 75 亿元,建设年产 5 万吨多晶
硅及配套 15 万吨工业硅、100 万支圆硅芯项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项目投资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7、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近日,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石河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在新疆石河子市投资建设“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人民币 75 亿元,
建设年产 5 万吨多晶硅及配套 15 万吨工业硅、120 万支圆硅芯项目;二期计划投
资人民币 75 亿元,建设年产 5 万吨多晶硅及配套 15 万吨工业硅、100 万支圆硅芯
项目。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上海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丁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各签署主体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年产 10 万吨多晶硅及配套 30 万吨工业硅、220 万支圆硅
芯项目
3、投资方式:乙方自筹资金
4、项目用地:甲方拟提供位于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约1200亩地块(以最终勘界面积为准)用于新建年产 10 万吨多晶硅、220 万支圆硅芯项目;石河子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约 1000 亩地块(以最终勘界面积为准)用于新建年产 30 万吨工业硅项目。新建项目四至、实际面积和出让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5、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 150 亿元(实际投入资金以项目规划和运营实际需要为准),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投资人民币75 亿元,二期计划投资人民币 75 亿元。
(三)协议各方的基本权利义务
1、甲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协助乙方积极推进新项目进程,负责本项目的各项协调工作以及本项目的推进和落实,维护项目建设和投产运营正常秩序。
(2)甲方及丙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本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保证足额能源供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节能评估手续。甲方及丙方负责协调落实乙方本项目安评、环评、详规等相关手续。
(3)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扶持。工业用地在符合交付条件后,乙方按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办法,支付缴纳土地出让金。甲方提供支持。
(4)甲方保证绿电直供(确保电力稳定的调峰电量除外)及提供绿色电力权益证书,绿电供应总量及绿色电力权益证书根据市场需要满足乙方建设项目绿色产品的需要。
2、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规模等安排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乙方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同时积极参与甲方和丙方的经济建设,及时向甲方和丙方报送统计信息和资料。
(3)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缴纳相关税、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新项目建成投入经营前,依法办理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为从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
(4)乙方严格按照各项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和经营,确保施工人员及周边环境安全。督促各施工单位办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3、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1)丙方协助乙方办理新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以及开工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协调办理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
(2)丙方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4、丁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丁方承诺乙方建设新项目的用电、用水、用汽、用天然气保障。
(四)其他约定
1、在履行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因项目建设需要对外进行融资合作、资金借贷,本协议不能作为向外融资、借贷的依据,因此而涉及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由各方协商解决。
4、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应及时告知各方,不承担约束责任或各方友好协商解决。
5、如有未尽事宜,通过各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成就后生效:①甲方政府行政常务会程序审议通过和②按照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乙方获得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在石河子市投资建设本项目,旨在充分利用石河子市在工业基地人才和资源、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多元化,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将扩充高纯多晶硅的生产能力,带动产品产量提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高纯多晶硅业务的市场份额。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项目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项目投资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7、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