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9.40 元/股调整为 28.98 元/股。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29.40 元/股调整为 28.98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毅作为征集人就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 年8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1)。
4、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33.00 元/股调整为 29.40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10 月,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
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本次归属股票于 2023 年10 月 16 日上市流通。
10、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29.40 元/股调整为 28.98 元/股。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93,308,291.57 元(含
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9,9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 8,046,439股,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2,136,891,276 股。依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41804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5),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36,891,276×0.41804)÷2,144,937,715≈0.41647 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29.40-
0.41647=28.98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29.40 元/股调整为 28.98 元/股。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9.40 元/股调整为 28.98 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