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4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24.04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1,810.99 万股,占《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5%。
3、授予价格(调整后):28.98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9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调整后):649 人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由公司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度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36%;或
2022年多晶硅产量不低于12万吨。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1%;或
2023年多晶硅产量不低于17万吨。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1年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70%;或
2024年多晶硅产量不低于22万吨。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考评结果(A) A+ B I
个人系数(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8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姚毅作为征集人就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2 年8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71)。
4、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72)。
5、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3.00元/股调整为29.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