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0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科技”、“发行人”、“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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