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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01:奕瑞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688301:奕瑞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周逵先生、FengDeng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逵先生、FengDeng先生因个人原因、工作需要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逵先生、FengDeng 先生确认不存在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有关其辞任的其他事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逵先生、FengDeng 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周逵先生、FengDeng 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周逵先生、FengDeng 先生任职董事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 RichardAufrichtig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于 2022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
董事并相应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 RichardAufrichtig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另一名董事的补选工作。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相应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事项,补选 TieerGu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张彦、章成、Tieer Gu,其中,张彦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 ChengbinQiu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高永岗、章成、Chengbin Qiu,其中,高永岗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候选人 Richard Aufrichtig 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并相应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附件:Richard Aufrichtig 先生简历

  RichardAufrichtig,男,1967 年 4 月出生,美国国籍,凯斯西储大学(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生物医学博士(Ph.D.),卡内基梅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历任珀金埃尔默研发副总裁、万睿视影像研发高级总监、RadixView首席执行官。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销售高级副总裁,主要负责大客户销售及销售管理等工作。

  RichardAufrichtig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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