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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1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晓冬先生、刘述峰先生、李长之先生、曹家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东晖先生、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凡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东晖先生、朱恒源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凡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方可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1 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冬,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会长、中国电
子材料行业协会粉体技术分会理事长。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连云港市白
蚁防治中心职员;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助理;
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总
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6
月期间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7 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晓冬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485,323 股,通过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407,500 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述峰,男,1955 年出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1975 年 12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广东省外贸局科员、副处长;1984
年 10 月至 1994 年 6 月任香港粤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0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
任江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3 月起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陕西生益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生益科技有限公司、生益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
司、咸阳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绿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述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长之,男,194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全
国信息产业系统劳动模范。1979 年 12 月至 1984 年 9 月任连云港市金刚砂厂厂
长;1984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厂长;2002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

  李长之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李晓冬先生是父子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长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0,125 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家凯,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历任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员、
工段长、领班、工艺主管;2003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历任连云港东海硅微粉有
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副经理、制造一部经理、品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等职务;2014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公司技术中心经理;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23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联瑞新材(连云港)有
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家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28,4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东晖,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82 年 11
月至 1989 年 3 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89 年
3 月至 2001 年 4 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高
级工程师;2000 年 2 月至 2011 年 12 月历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副
理事长;2001 年 4 月至 2004 年 12 月历任中国建材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主任、
教授级高工、科教委副主任;2004 年 12 月至今历任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教委副主任、主任、科技工作部主任、副秘书长、结构调整与发展部主任、特别副会长;
2016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副会长、会长;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内蒙古超牌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东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恒源,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1991 年 8 月至 1995 年 7 月在广东省珠海市江海电子公
司工作;1998 年 6 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
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14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中国全聚德(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恒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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