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1 月 15 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56,560 股首次授予、60,000 股预留授予,合计 2,116,560 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9 月 1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价格)由 13.71
元/股调整为 13.61 元/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作废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0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36,17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2)因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结果满足触发值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A10964 号):2021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186,786,638.98 元,较 2019
年增长 30.55%,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条件触发值,未满足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 478,830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当期不得归属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3)自愿放弃归属
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义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7 名激励对象(金亚东、杨衷核、李辰、章殷洪、杨承翰、周玉波、刘斌(离任)),自愿放弃其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相应股份的归属,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 1,141,560 股。
2、作废数量
以上三种情形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16,560 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