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增加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增加至“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剑秋先生、方炳良先
生、方效良先生《关于提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开展股份回购。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决定在原定回购额度基础上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即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涉及到的其他调整情况,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四、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账上现金流充足,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