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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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无人机”、“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细则》”)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中航证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中航(成都)无人机 证券简称 中无人机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代 688297 网上申购代码 787297
码
网下申购简称 中无人机 网上申购简称 中无申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
定价方式 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 13,500.00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 万 67,500.00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20.00
股) 总股本比例(%)
高价剔除比例(%) 1.0017 四数孰低值(元/股) 32.3561
本次发行价格(元/ 本次发行价格是否超出
股) 32.35 四数孰低值,以及超出 否
幅度(%)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
益按照 2021 年度经审 其他估值指标(如适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5.62 用) 不适用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
铁路、船舶、航空航
所属行业名称及行业 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 所属行业 T-3 日静态行 39.42
代码 造 业 ( 分 类 代 码 : 业市盈率
C37)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的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承
承诺认购战略配售总 618.2380 诺认购战略配售总量占 4.58
量(万股) 本次发行数量比(%)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 10,451.7620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发 2,430.0000
发行数量(万股) 行数量(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上限(万股)(申购 5,000.00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下 100.0000
数量应为 10 万股整数 限(万股)
倍)
网上每笔拟申购数量
上限(万股)(申购 2.4000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 0.50
数量应为 500 股整数 (%)
倍)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计
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 436,725.00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额(万元)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2022 年 6 月 15 日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时 2022 年 6 月 15 日(T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间 (T 日)
间 日)9:30-15:00 9:30-11:30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2 年 6 月 17 日 2022 年 6 月 17 日
间 (T+2 日)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间 (T+2 日)日终
16:00
备注:
1.“四数孰低值”即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 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 2022 年 6 月 14 日(T-1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上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6 月 7 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
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825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无人机”,扩位简称为“中航无人机”,股票代码为“6882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297”。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T-3 日),在初步询价时间
段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 36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711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3.14 元/股-75.08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9,389,110.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 2022 年 6 月 7 日刊登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 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16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资格审核;2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11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有 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个配售对象
未按要求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有 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 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上合计 2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31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87,370 万股。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35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58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