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无人机”、“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825 号)。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航证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3,5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
次发行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
平台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航(成都)无人机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41.20 元/股(不含 41.20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1.20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5,000.00万股(不含 5,00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41.20 元/股,申
购数量等于 5,000.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6 月 10 日 14:34:23:391 的配
售对象,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21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 71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92,35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19,201,740.00 万股的1.00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2.3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6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32.3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60.5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9.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5.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3.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32.35 元/股,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情况,并据此判断本
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32.3561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航(成都)无
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2)本次发行价格 32.35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5.62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业(C3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9.42 倍。
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T-3 日),可比 A 股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T-3 日股票收 2021 年扣非前 2021 年扣非后 2021 静态市盈 2021 静态市盈
盘价(元/股) EPS(元/股) EPS(元/股) 率(扣非前) 率(扣非后)
002389.SZ 航天彩虹 17.74 0.2283 0.1742 77.70 101.84
600760.SH 中航沈飞 58.42 0.8649 0.8143 67.55 71.74
000768.SZ 中航西飞 29.30 0.2358 0.2050 124.26 142.93
600038.SH 中直股份 42.03 1.5492 1.5342 27.13 27.40
600316.SH 洪都航空 30.09 0.2111 0.0594 142.54 506.57
均值 87.84 85.9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
注 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2 年 6 月 10 日)总股本。
注 3:由于洪都航空 2021 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后)为极端值,因此洪都航空未纳入扣非后
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1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6,003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2,451,670.0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1,281.04 倍。
(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164,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2.35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436,725.00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股价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164,000.00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 32.35 元/股和 13,50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436,725.00 万元,扣除约 17,019.27 万元(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19,705.73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