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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神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2-05

中复神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2 月 12 日


                        目录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大会工作人员查验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会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大会正式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为保证会场秩序,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三、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
决时,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其中,就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介绍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宣读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累计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张国良

  1.02  陈  雨

  1.03  薛忠民

  1.04  张斯纬

  1.05  刘  芳

  1.06  罗皞宇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孙正明

  2.02  杨平波

  2.03  邵雷雷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裴鸿雁

  3.02  刘  杰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逐项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汇总、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九、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良先生、陈雨先生、薛忠民先生、张斯纬先生、刘芳女士、罗皞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国良先生,中国国籍,1956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连云港纺织机械厂厂长,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中复神鹰碳纤维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中复神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中复神鹰碳纤维连云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张国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86%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雨先生,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曾任中国化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经理,北新巴布亚新几内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陈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薛忠民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薛忠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斯纬先生,中国国籍,1984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曾任连云港鹰游纺机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连云港神鹰碳纤维自行车公司董事长,连云港鹰游新立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连云港神鹰碳纤维自行车公司董事,江苏鹰游纺机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连云港鹰游新立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新鹰游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斯纬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69%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芳女士,中国国籍,1970 年生,本科,正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连云港市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复神鹰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复神鹰(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中复神鹰碳纤维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刘芳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23%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罗皞宇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持有律师资格证。曾任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北京中北窑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北新弹性地板有限公司董事,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罗皞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08%份额,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正明先生、杨平波女士、邵雷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中杨平波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杨平波女士和邵雷雷先生已取得独董资格证书,孙正明先生已完成上交所科创板独董培训课程并获得独董任职资格。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正明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国家特聘专家。曾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维也纳大学客座研究员,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AIST)主任研究员、国际部长助理,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任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书记,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理事,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常务理事、职称评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江苏省材料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常务理事。

  截至目前,孙正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未接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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