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7 证券简称:观典防务 公告编号:2023-020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3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59.00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69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4,19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71.99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7日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10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
二、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拟对募投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同时结合公
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无人机航测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22,040.80 22,040.80 22,040.80
2 新一代无人机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7,964.30 7,964.30 5,951.1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380.00 15,380.00 14,38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合计 53,385.10 53,385.10 50,371.99
三、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以及根据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和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客观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