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上午 10: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11月1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瑞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4.16 元/股调整
为 23.92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以23.9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