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5 证券简称:高铁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4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铁电
气”)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1】23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41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563.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4.8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538.96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63,538.96 万元
己全部到位,2021 年 10 月 15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14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3,538.96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78,329.6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 原拟投入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实施
号 投资总额 募集资 金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主体
高速铁路接触网装 12,366.52 12,366.52 10,031.40 高铁
1 备智能制造项目 电气
4,754.79 4,754.79 3,856.96 保德利
轨道交通供电装备 高铁
2 智慧产业园建设项 31,701.80 31,701.80 25,715.69 电气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3,506.49 13,506.49 10,956.12 高铁
电气
4 补充流动资金和还 16,000.00 16,000.00 12,978.79 高铁
贷 电气
合计 78, 329.60 78, 329.60 63, 538.96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
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
金补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 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调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 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使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高铁电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