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2 证券简称:理工导航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自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70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800 万股的
8.00%,其中,首次授予 563.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6.4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140.8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
为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 效考核体系,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0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8,800 万股的 8.00%,其中,首次授予 563.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6.4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 140.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范围、确定依据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共同实际控制人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汪渤、董明杰、沈军、石永生、高志峰,前述人员属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范围,其中,汪渤任公司董事长、董明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军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石永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志峰任公司副总经理,且前述人员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汪渤、董明杰、沈军、石永生、高志峰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46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83 人)的 55.42%,包括:
1、公司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划授出权益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汪渤 董事长、核心技术人 45 6.39% 0.51%
员
2 董明杰 董事、总经理、核心 35.2 5.00% 0.40%
技术人员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划授出权益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3 沈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5 3.55% 0.28%
书、核心技术人员
4 石永生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25 3.55% 0.28%
人员
5 高志峰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25 3.55% 0.28%
人员
6 李琳 财务总监 40 5.68% 0.4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计 40 368 52.27% 4.18%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63.2 80.00% 6.40%
三、预留部分 140.8 20.00% 1.60%
合计 704 100.00% 8.00%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前述人员属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范围,其中,汪渤任公司董事长、董明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沈军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石永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志峰任公司副总经理,且前述人员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
五、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起算);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股票期权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15%
28 个月内(含当日)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5%
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和行权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