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6月 1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
意,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2821 号文同意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牵头主承销商(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上证发〔2021〕77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主承销商针对精进电动科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4 月 29 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 年 6 月 16 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1
年第 37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上午召开 2021 年第 37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精进电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1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精进电动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4,755.5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426.65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如下: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限售期限
1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4 个月
2 艾里逊变速箱(上海)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12 个月
限公司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12 个月
限公司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第六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本次发行向 3 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2021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要求,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 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最终 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华泰创新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即 590.22 万股。具体跟
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因华泰创新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华泰创新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2、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投资者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名单及承诺认购情况如下:
承诺认购 承诺认购金额上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数量上限 限(不含新股配
(万股) 售佣金)
(万元)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1 艾里逊变速箱(上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1,918.215 30,000.00
海)有限公司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2 一汽股权投资(天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1,918.215 27,000.00
津)有限公司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合计 3,836.430 57,0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承诺认购金额不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本次共有 3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426.6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符合《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 年修订)》中
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91110000082819692A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孙颖
注册资本 350000.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21 日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楼 15 层 1501
营业期限自 2013 年 11 月 21 日 营业期限至 2033 年 11 月 20 日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贵金属;酒店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住
宿;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健身服务;游泳池;洗衣代收;打字、复印;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旅游信息咨询;票务
代理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经营范围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
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董事长:孙颖
主要人员 总经理:晋海博
合规风控负责人:张华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