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0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股份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26,118,463 股
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818,182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909,091 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万元)
员工持股 自董事会审议
计划或股 909,091-1,818,182 0.72-1.44 10,000.00-20,000.00 通过本次回购
权激励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10.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54,003,516 42.82 55,821,698 44.26 54,912,607 43.54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72,114,947 57.18 70,296,765 55.74 71,205,856 56.46
件流通股
总计 126,118,463 100.00 126,118,463 100.00 126,118,463 100.00
注 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本结构将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
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计入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内;
注 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及回购期限内其他时间段限售股解禁的股份情况;
注 3: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970,610.05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43,234.93 万元,流动资产为 1,073,752.51 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占上述财务数据的比重分别为 1.01%、2.69%、1.86%,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提升公司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