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4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实施程序
(一)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四)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六)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 C,对应未达个人层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2.00 万股;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一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
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3.056 万股。综上,本次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56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级为 C,对应未达个人层面的归属并已离职而不再具备继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2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于第一个归属期内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5.056 万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公司拟相应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23人,涉及限制性股票共计 5.056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和归属数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作废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