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认为: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确定本
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1.27 元/
股。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