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1)。
(四)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六)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一)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说明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红利 3.50 元(含税)。
鉴于上述审议程序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的调整,调
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31.62 元/股-0.35 元/股=31.27 元/股。
综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1.62 元/股调整为 31.27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调整授予价格的计算方法及确定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1.62 元/股调整为 31.27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调整授予价格的计算方法及确定过程合法、有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1.62 元/股调整为 31.27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公司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