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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璟制药:璟制药关于签署重组人凝血酶独家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之三方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泽璟制药:璟制药关于签署重组人凝血酶独家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之三方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组人凝血酶独家市场推广服务

          协议之三方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远大生命科学(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辽宁”或“乙方”)、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为远大辽宁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诺康”或“丙方”)签署《三方补充协议》,因远大辽宁业务重组原因,拟由蓬莱诺康作为原《重组人凝血酶独家市场推广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项下的远大辽宁权利义务的后续实施主体,远大辽宁已履行的义务和对应的权利转让予蓬莱诺康并由蓬莱诺康直接享有,远大辽宁尚未履行的义务由蓬莱诺康承继并继续履行同时享有相对应的权利。

    二、协议对方情况

  (1)远大辽宁

  企业名称:远大生命科学(辽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263334053N

  法定代表人:王志明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东路 18-1 号

  注册资本:47,341.86297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用辅料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蓬莱诺康

  企业名称: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392965167

  法定代表人:董敬

  注册地址:山东省蓬莱市金创路 118 号

  注册资本:9,271.17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7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原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安排

  三方确认并同意: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丙方取代乙方成为原合同的一方,乙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甲方与丙方继续依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在原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丙方,丙方全面受让乙方在原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乙方应当充分告知丙方合同主体变更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原合同履行的所有相关材料完整移交给丙方;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原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责任,在本协议生效后亦由丙方统一受让;本协议生效后,就丙方依据原合同应向甲方承担/履行的里程碑费用、款项支付义务、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全部债
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截至合同签署日,原合同项下应由乙方履行的权利义务均已良好履行。甲、乙双方对原合同履行无任何争议。

  4、乙方已取得甲方独家推广服务商授权并已向甲方支付原合同项下首付第一笔付款、首付第二笔付款、商业化里程碑第一笔付款共计3.4亿元,按平价转让给丙方,由乙方向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尚未完全履行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丙方承继。

  (二)违约及保证

  甲方及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全面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应按照原合同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做调整,协议各方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

  2、本协议自三方盖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于签订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与远大辽宁、蓬莱诺康签署《三方补充协议》系远大辽宁业务重组之需要,不会对重组人凝血酶的市场推广和商业化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与合作方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快推进重组人凝血酶的商业化工作,为临床需求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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