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上午8点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何洪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自筹资金 10,855.297867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2,054,622.61元(不含增值税)。
2.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一定比例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场地安装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2.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9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
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所得投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实施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硬质合金制品建设项目”、“牙轮钻头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具体增资进度将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2.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锐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 号),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960 万元
变更为 9,280 万元,股份总数由 6,960 万股变更为 9,280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 币普通股 2,3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8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280 万股,均
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因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公司类型发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需相应增加,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并可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9,963.54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5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