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
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6.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56.1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发行前已支付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 15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48.2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34-00009 号)。公司
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5,309.00 35,309.00 25,000.00
(一期)
2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14,196.00 14,196.00 14,196.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5,567.00 25,567.00 6,000.00
4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874.00 5,874.00 2,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32,852.29
合计 120,946.00 120,946.00 80,048.29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一)“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行业基础技术研究两大部分,用于公司液相免疫平台、POCT 层析平台、分子诊断平台、荧光免疫平台、蛋白质/质控品工程平台、细胞病原体培养平台、仪器研发平台等相关的技术及产品研发,丰富仪器和试剂产品储备,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的主营业务为 POCT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系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唐山英诺特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增加前) 实施主体(增加后)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 公司 公司、唐山英诺特
(二)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唐山英诺特参与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
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