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1.0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