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 码:688252 证券简 称:天德钰 公告编号:2022 -009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收回并注销该 5 名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26.7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制定并实施《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137 人,已向激励对象授予 1,051.9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 5 元/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7 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
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年。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
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行权资格,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该 5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6.70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注销 5 名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6.70 万
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 5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行权条件,公司本次注销其持有的共计 26.70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共计 26.70 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天德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0月 29日